关于职务侵占罪几个问题的思考 |
| |
作者姓名: | 朱拥政 |
| |
摘 要: | 侵占罪在新中国法律中第一次出现于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司法》第214条。该条规定:“董事、监事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两高也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
关 键 词: | 职务侵占罪 《公司法》 中国 法律制度 财务数额 犯罪主体 行为方式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