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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探析——以广东、重庆、福建三地为考察对象
引用本文:杨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探析——以广东、重庆、福建三地为考察对象[J].中国道路运输,2013(11):42-43.
作者姓名:杨华
作者单位:广西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摘    要:2002年,交通部确定广东和重庆作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份,至今已走过了10个年头。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降低执法成本、改善执法形象和提高执法效能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随着执法改革队伍的不断壮大及改革的不断深入,

关 键 词:综合行政执法  交通部  主体资格  广东  重庆  福建  执法形象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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