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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和河南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通知
摘    要: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中办发〔1999〕21号)精神及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积极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款分离”办法,实行以票控费,保障合法收费。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版《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和“河南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菱形),现就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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