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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会计核算有新法——兼与栗红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张秀平.“以物抵债”会计核算有新法——兼与栗红同志商榷[J].理财,2001(6):25-25.
作者姓名:张秀平
摘    要:贵刊 2001年第三期会计园地栏目刊登了栗红同志的“以物抵债”会计核算方法(以下称“栗文”)一文,从抵债物资的价值等于和低于债务总值两个方面阐述了以物抵债的会计核算。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还会出现抵债物资的价值高于债务总值的情况,而该文未涉及。笔者仅就此情况下的会计核算作一补充,并就前两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与栗红同志商榷。   一、抵债物资的价值高于债务总值的账务处理方法   按我国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债务人以物抵债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债务人以其存货清偿债务的,应按债务…

关 键 词:会计核算  以物抵债  帐务处理方法  固定资产  原材料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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