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调查处理程序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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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先林 何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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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安徽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2. 上海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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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程序是为实现法律所预定的实体正义服务的手段。反垄断法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能否建立并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不仅需要合理、缜密的反垄断法实体制度,而且也需要科学、有效的反垄断案件调查处理程序制度。这里的调查处理程序包括立案、调查以及审理和裁决等基本方面,但不涉及对作为行政机关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处理决定进行司法救济方面的内容。反垄断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既是我国目前反垄断立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更是将来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因此,我国反垄断立法必须在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的基础上,对反垄断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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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立法 程序制度 调查处理 反垄断执法机构 反垄断法 处理程序 实体正义 竞争秩序 司法救济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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