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添堵”到几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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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婷婷.交强险“添堵”到几时?[J].工业会计,2006(11):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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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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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7月初,人保北京市分公司办理了第一例交强险的理赔,投保的车辆在河北省秦皇岛停放期间被其他车辆碰撞,对方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定损后投保车主王先生的车损为300元,对方车损为700元。本等着对方赌钱修车的王先生.却被列方保险公司告知,由于国己在人保北京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而对方却仍在使用商业三者险保单。即便无责,仍要从保险公司拿到400元的赔款赔偿对方车损。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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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公司 全部责任 北京 秦皇岛 河北 投保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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