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谈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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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秀敏.刍谈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J].财会月刊,2011(13):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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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秀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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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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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混合销售行为1.混合销售行为的含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2.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1)营业税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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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混合销售行为 增值税 应税劳务 兼营行为 营业税 分别核算 纳税人 货物 生产销售 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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