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谈“三资”企业验资的体会
引用本文:何先涛.谈“三资”企业验资的体会[J].广西审计,1994(4).
作者姓名:何先涛
作者单位:梧州市审计师事务所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211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审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三资”企业注册资本验证等有关业务.现就我们从事这一新业务实践的一些具体做法,与同行探讨.一、验资的依据注册资本是企业法人存在和开展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对中外双方投资资本进行验证,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投资者的币种、数额、方式和时间等,必须由社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或由国家批准认可的注册审计师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其出资数额,才能到登记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并严格规定合资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二、程序与主要内客“三资”企业的验资比内资企业内容多、要求亦高.其程序与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洽谈,承接业务委托.委托方应提供的资料有:项目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合同、政府部门批准的文件、外经贸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签发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