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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海:灾后重建不需要房地产开发商
摘    要: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教授苏振华日前就汶川地震后一些商品房化为废墟的灾民的还贷问题撰文表示,要还款,关键是要明确还款的责任人。建设部的设计要求明确地提出了,无论遭受多大程度的地震,都不允许发生房屋倒塌甚至是不允许发生严重破坏。至此,如果房屋倒塌或严重破坏,就须由开发商及其一应的相关主体来承担责任。其中的责任主体至少包括开发商、监理公司、质检部门。

关 键 词:第一责任人  开发商  还款  地震  废墟  房贷  承担责任  相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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