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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对赌协议”的财税处理
引用本文:张淼,于冰.试议“对赌协议”的财税处理[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3):13-14.
作者姓名:张淼  于冰
作者单位:[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广东深圳518000 [2]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基建办,辽宁沈阳110122
摘    要:对赌协议在西方投资界已经成为比较成熟的权利约定形式,在我国主要是由海外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时采用,依然属于新生事物。对赌协议在目前的财税法规中没有明确的认定.针对其产生的补偿款,在分析目前相关纳税观点的基础上,可以提出相关的财税处理意见。

关 键 词:对赌协议  合同价款调整  衍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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