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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立案”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初探
引用本文:蒋华.“以事立案”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初探[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44-45.
作者姓名:蒋华
作者单位: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河南许昌461000
摘    要:为规范“以事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和反贪污贿赂总局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以犯罪事实立案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笔者认为,《暂行规定》关于“以事立案”的适用范围有不顾司法实践中个案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的做法。有学者认为适用条件的规定过于泛化,不具可操作性。笔者以为这种看法没有全面把握和正确理解《暂行规定》所设定的适用条件。

关 键 词:以事立案  适用范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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