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残的”非法营运引发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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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睿璇,沈敏艳,陈方,陈翠萍.重视"残的”非法营运引发的问题[J].交通企业管理,2015,30(1):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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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睿璇 沈敏艳 陈方 陈翠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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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2.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3.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私人银行中心 4.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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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残的"是指残疾人的代步工具,属于非营运专用设备。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残的"原则上不能用于营运。但有些"残的"已经完全背离政府的本意,很多健全人打着残疾人的旗号开三轮"残的"拉客。因为跑"残的"的收入远超白领收入,"残的"已成为许多健全的外来打工者非法牟利的工具。而日益壮大的"残的"队伍,不仅与合法营运的出租车等争抢客源,也容易发生乘客受伤的事件,这已发展为一个社会问题。目前,我国个别城市还存在较多的"残的"。如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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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残的” 非法营运 残疾人就业 安全保障 社会矛盾 就业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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