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研讨 |
| |
引用本文: | 陈盛,张熙.我国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研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1,23(21):254. |
| |
作者姓名: | 陈盛 张熙 |
| |
作者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
| |
摘 要: | 我国动产物权登记采取的是对抗主义,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物权登记,有别于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是公示物权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目前我国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仍存在有待完善之处,需要结合当下情况,不断完善立法我国动产物权登记,尽快建立快速、统一、简捷、效能的动产物权登记体制,完善登记不实的赔偿责任。
|
关 键 词: | 登记 动产 对抗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