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尽快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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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辛凤娥,东淑华.如何尽快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J].绿色财会,200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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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辛凤娥 东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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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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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从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开征,对生态林的造、抚、管将提供一项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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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0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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