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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这批化肥该如何定性处理
摘    要: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第1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外观不合格化肥该如何处理》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12年11月16日,根据举报,A省B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C公司(取得高浓度复合肥料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生产的复合肥料(生产日期:2012年1 0月09日,执行标准:GB15063-2009)进行抽样,发现这批复合肥料外观为白色的结晶粉末,并不是复合肥料正常的外观,袋内合格证上标注:产品名称:农业用硝酸钾,总养分≥60%,氮-钾:15.4-44.6,执行标准:GB/T20784-2006.执法人员现场经过讨论,认为还是要按照外包装袋上复合肥料标识进行取样和封样,填写抽样单,委托B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复合肥料全项目检验,经检验,结果为总养分、氮和钾的质量分数都合格,但外观不合格.B市局于12月1日向C公司送达检验报告,C公司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但对外观标识提出如下异议:这批化肥实际为农业用硝酸钾,有袋内合格证为证,之所以如此包装是因为这批货是发往1000公里外的D省,农业用硝酸钾属于危险化学品(氧化剂),对此运输部门有专门规定,运输成本较高,如果采用复合肥料包装,可以节省运费,运输也更为方便.经调查,C公司一共生产农业用硝酸钾200吨,生产成本价6400元每吨,销售单价6500元每吨,现已经发往D省100吨,贷值130万元,C公司已对这批化肥积极进行整改,更换为农业用硝酸钾的外包装袋.根据以上事实,执法人员存在3种不同处理意见,本案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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