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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三种效力
引用本文:高富平.不动产物权登记三种效力[J].上海房地,2007(8).
作者姓名:高富平
摘    要:一、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概述物权法首次提出了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第2条)。不动产是那些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即损坏其完整性、损害其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而动产是那些可以容易地移动、转移而不损害其价值的物。两种不同的客体对应两类物权最主要的差别,体现在了物权变动规则上。根据物权法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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