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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业务
摘    要:江西省审计厅行事处于2005年3月至4月对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11个设区市法院和11个县级法院的诉讼费统筹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标的款、物的管理、处置情况,实际执行费的收取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根据审计和审计调查的情况,该处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引起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重视。康为民院长批示:请司法行政处对照决定和审计报告研究整改意见,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向党组报告,向审计厅反馈,对中、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亦应重视,提出指导性意见下发全省。并着重指出:审计报告提出的几条建议很好,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应向审计厅表示感谢!

关 键 词:审计业务 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审计厅 审计报告 2004年度 预算执行 审计调查 2005年 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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