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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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一.浅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必要条件[J].中国机电工业,199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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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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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机械工业部经济管理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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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有企业改制成公司制企业后,企业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必须有效分离。国家只享有国有资产的终极权力和行使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国有资产的经营职能则由非政府职能机构承担。一般认为,国有企业在实行公司制改组之后,其国有资产的经营职能将由两个层次的经营活动构成。第一个层次,即国家对现有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重新评估之后,以股本金的形式投入到改制后的公司中,形成国家股份并获取股份权益。这一部分国有资本形成公司的部分或全部法人财产。该层次的经营活动侧重于资本的实物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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