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渔业权基本理论的综述和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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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和平.我国渔业权基本理论的综述和探讨[J].中国渔业经济研究,2008,26(1):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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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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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水产大学外语学院,上海20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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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渔业权的概念、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性质等三个方面,通过比较分析,系统考察了国内外渔业权理论研究的基本观点。结合我国国情和现状,对构建新时期我国渔业权的理论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个人的相关观点。认为渔业权是以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赋予渔民和合法的渔业组织在特定水域进行养殖和捕捞的正当权利。我国渔业权的权利主体是渔民和合法的渔业组织,权力客体是不统一客体。我国渔业权的权利性质是一种受到公权力“有限限制”的“私权”,为一种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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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渔业权 主体 客体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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