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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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伟 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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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200444(张伟),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200002(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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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来看,国家是出资人,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领导人是企业的管理者。在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中,国资委既是出资人又是评价者,程序有欠公正,因此需要引入中介机构。总起来看,《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诞生是国企管理进步的表现、是我国国有企业管理的里程碑事件,必将使国有企业管理跨上新台阶、开辟国有企业管理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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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 企业综合绩效 国企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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