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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姓名:张伟  曹丹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200444(张伟),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200002(曹丹)
摘    要:从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来看,国家是出资人,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领导人是企业的管理者。在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中,国资委既是出资人又是评价者,程序有欠公正,因此需要引入中介机构。总起来看,《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诞生是国企管理进步的表现、是我国国有企业管理的里程碑事件,必将使国有企业管理跨上新台阶、开辟国有企业管理的新纪元。

关 键 词:国有企业  企业综合绩效  国企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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