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政府采购这一法律制度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有机组成部分,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广为应用.新兴工业国家基本上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1948年1月1日起"临时"适用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法律体系和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均有<政府采购协议>.这就充分说明政府采购这一法律制度已突破一国的界限,被纳入国际贸易体系之中.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理论界以及实际工作部门在研究和解决财政问题时,存在"重收入、轻支出,重聚财敛财、轻分配使用"倾向.忽视财政支出管理,结果财政支出效率低下.而健全完善的财政政策应包括收入管理与支出管理两个方面,只有收支都是科学和健全的,财政职能才能最有效的发挥,资源才能得到最合理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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