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颁布的《预算法》对我们国家"权责发生制"的建立健全及"政府财务状况综合报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为政府会计工作的进一步改革作出了整体规划、提供了立法保障。由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预算/决算审计工作的目标必然会因国家制度环境和治理需求方面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审计涉及的内容以及问责涵盖的范围也一定会继续延伸、拓展,对整个预算循环过程中的预算执行这一环节在整个决算环节当中的监督审计还要深入优化协调,审计职能的可上升空间也很大。本文先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含义作出概述,再从决算层面、法律层面、审计层面等分别入手,对新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将会对政府财会预算审计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解析,并据此提出新时期会计制度环境下政府会计预算审计对策的加强与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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