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政的实施效果及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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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洋.出口退税新政的实施效果及政策建议[J].财贸研究,2005,16(2):12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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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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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上海,2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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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2004年出口退税改革的原因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一种政策.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总体看来,该政策有效促进了我国外贸出口的增长,并日益成为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出口退税政策在具体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必须关注的情况.1999~2002年,我国出口退税的应退税额年均增长36.3%,大大高于中央财政收入21.1%年均增长水平.政府拖欠的退税金额连年增加,出口欠税形势严重.截至2003年底,全国累计出口退税欠额高达2477亿元人民币.随着出口退税金额的持续增长和连年拖欠退税额,中央财政的压力越来越大,势必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另外,由于企业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分享,而企业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势必导致出口增长越快,中央财政负担越重,难免产生欠退税问题.因此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势在必行且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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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策建议 实施效果 出口退税政策 新政 国际贸易竞争 出口商品 1985年 2002年 竞争能力 税务部门 市场参与 外贸出口 宏观调控 应退税额 间接税 退还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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