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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财产课税制度及借鉴
引用本文:
全胜奇.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财产课税制度及借鉴[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0(4):61-64.
作者姓名:
全胜奇
作者单位: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政治制度及经济制度与大陆有所不同,但拥有同样的历史、文化传统,香港和台湾的财产课税制度,可借鉴其财产税制建设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我国的财产税制建设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社会政策目标确定财产税改革的目标、措施、进程;应慎选财产税的税基和税率;应建立、健全房地产所有权人的利益保障机制和财产计税价格评估机制.
关 键 词:
税制改革
财产税制
美国财产税制
日本财产税制
借鉴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财产税
评估机制
计税价格
保障机制
利益
所有权人
房地产
税率
税基
改革的目标
目标确定
政策
经济社会
税制建设
课税制度
文化传统
历史
大陆
文章编号:
1008-3928(2007)04-0061-04
修稿时间:
20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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