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重整与破产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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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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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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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编号 10 5 12 133)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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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正在重新制定破产法。在新破产法草案中 ,规定了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中国现行破产法中并没有规范意义上的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法 (试行 )》规定的和解整顿制度 ,其实质是行政机关进行的内部整理 ,并非司法意义上的重整。破产重整制度的本质是司法性破产预防制度。该制度的立法目标是通过司法程序帮助困境企业实现再建和清理债权债务。破产立法理念及理念指导下破产法功能的演变是现代破产法规定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的基础。破产的本质在于破产清算 ,而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本质却在于破产预防。从破产到破产预防是破产立法理念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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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重整 破产预防 清算 再建 |
文章编号: | 1005-913X(2004)02-0050-02 |
修稿时间: | 2003-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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