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经委发文加强废金属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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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心远.深圳市社经委发文加强废金属管理[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19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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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心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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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委员会1986年6月以社经委〔1986〕125号文、提出加强废金属管理的若干规定。125号文指出:废旧金属是国家统配物资,应加强管理。全市废金属的回收、上交、运输、加工等组织管理工作统一由市社经委负责,所需人员及费用福利等由市物资总公司负责。废旧金属的经营、回收、上交由市金属回收公司和海鹏贸易公司两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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