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公司法》资本制度之变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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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欣新.谈新《公司法》资本制度之变革[J].会计师,20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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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欣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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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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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本次《公司法》的修订中,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原《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即要求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本总额,必须在公司设立时由股东一次全部认购,并实际缴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同时还规定了较高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法定资本制有利于防止设立空壳公司等欺诈行为,保证公司设立时有充足的运营资金,并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与交易安全,但是它降低了商务活动的效率,增加了公司设立难度,并可能造成资金的闲置,且其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在无其他制度配合的情况下往往也难以得到体现。随着社会情况的变化,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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