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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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桂建平.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分析[J].湖北经济管理,2008(21):14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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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桂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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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佛山市众联会计师事务所,广东佛山 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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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会计经历了其重心从资产负债观到收入费用观、再到资产负债观的转换过程。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指出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则是关键所在。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暂时性差异也分为两种形式: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按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税利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应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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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所得税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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