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探索——马恩“丹麦模式”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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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汉明.建立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探索——马恩“丹麦模式”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启示[J].湖北经济管理,2008(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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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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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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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此文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基本观点研究”课题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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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马克思土地股份产权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三大科学理论的过程中,十分重视财产权利与土地产权的理论研究,指出所有制是一个事实,是一种经济存在,其本质是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利益关系;而所有权作为一种权利,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一种法律规范,其本质是对这种利益关系在法律上的确认和保障。马克思还从使用价值形态和价值形态两个方面对所有权的权能结构进行考察。在实物资产使用形态方面,马克思以土地作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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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民土地 产权制度 丹麦 科学社会主义 价值形态 财产权利 利益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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