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业主自愿捆绑物业费与水费”,看行业的生存前提
引用本文:徐生钰,朱宪辰.从“业主自愿捆绑物业费与水费”,看行业的生存前提[J].住宅与房地产,2013(12):57-59.
作者姓名:徐生钰  朱宪辰
摘    要:物业企业、物业服务行业的生存前提是存在交易对象,而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务,企业与之交易的主体缺乏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必然趋势就是:因为企业没有市场化交易这个前提,所以,或企业在多户共用小区准行政化(不合法理不合情理),

关 键 词:服务行业  物业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业企业  水费  自愿  业主  民事行为能力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