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解读 |
| |
引用本文: | 等.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解读[J].价值工程,2014(7):316-321. |
| |
作者姓名: | 等 |
| |
作者单位: | [1]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昆明650093 [2]昆明理工大学质量发展研究院,昆明650093 |
| |
摘 要: | 确立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因其多义而得以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艺术性地宽松解释,从而拓展我国公益保障的空间。宽松解释该条以扩展受案的范围和适格原告的范围,以有效地保障公共利益,这在当前的我国可欲且应当。在剖析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后,认为后《民事诉讼法》时代的司法者在该领域似乎反倒表现出某种程度的自我设限,失去了前《民事诉讼法》时代勇于探索的激情。因此,建议对该条进行宽松解释,实现立法和司法的巧妙配合,以求"如法所能"。
|
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 公益诉讼 法律适用 宽松解释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