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实践过程中的功能区分——从美国成文法与判例法的互动关系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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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盛.法治实践过程中的功能区分——从美国成文法与判例法的互动关系谈起[J].中国发展观察,2012(3):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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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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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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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建立之初法律制度主要移植于英国的普通法,判例法是美国法的主要形式。19世纪末期以来,美国联邦和州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其中部分仅仅是对判例法的整理与汇编,如刑法、合同法,但是更多的则是开辟新的法律领域,如反垄断法、移民法、环境保护法、税法、公司法、证券法。作为一个普通法传统国家,美国走上成文立法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法律文化、历史背景、现实需要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第一,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相互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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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成文法规 判例法 互动关系 功能区 法治 立法机关 法律规则 案件事实 行政机关 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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