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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有偿使用探讨论点评述
引用本文:李世清.城市土地有偿使用探讨论点评述[J].企业导报,1997(7).
作者姓名:李世清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武汉
摘    要:<正> 一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按照这个规定,在我国城市土地中,就不存在地租,不存在地租资本化,不存在地租的买卖,从而不存在土地价格。但是,存在类似于级差地租的级差收益,从而存在土地使用费。因此,国家应向城市用地者收取土地使用费。如何确定这种使用费呢?在经济学界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中,有一种论点认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应分两个层次来解决,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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