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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烟草税制及其收入归属体制 配套控制烟害
引用本文:王诚尧.改革烟草税制及其收入归属体制 配套控制烟害[J].财政研究,2012(7):20-28.
作者姓名:王诚尧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摘    要:控制烟草危害,是当前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应当在经济调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文教宣传、社会监督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其中重要的一环,是针对现存矛盾问题,抓紧改革烟草税制及其收入归属体制,从源头上严控烟草生产、消费。其主要内容:一是把烟叶税种改为消费税的一个税目,并相应调整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二是烟叶及卷烟等烟制品的消费税完全划归中央,取消卷烟等烟制品的消费税、增值税的税收返还制度;三是以卷烟的综合税率定为80%~82%为目标,分阶段持续提高烟草产销各环节的税负,调低卷烟等烟制品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比例;四是对烟草等垄断性企业的过高利润,加征超额所得税;五是加强卷烟税的征管监督,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零售环节的卷烟增值税,改由烟草公司在批售卷烟时,按确定的零售价格代扣代缴。这都有利于从源头上严控烟草生产、消费,从而控制烟害,同时,也有利于发挥财税杠杆与此相关的多方面作用。这是取消农产品特别税种,减轻农民负担,严控烟叶播种面积和产量的需要;是逐步缩减卷烟等烟制品的生产、消费,维护公众健康,优化经济结构,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需要;是促进烟草产业规模化、市场化,合理布局,提高效率,减轻社会负担的需要;是恰当运用世贸组织规则,抵御外国烟冲击,提高国产烟竞争力,保护国家正当权益的需要;是对烟草这种特殊商品采取多层次、多环节、多种征税方法,强化税收调控和管理的需要。

关 键 词:卷烟消费税  烟叶  增值税  烟草产业  烟草公司  烟制品  地方政府  收入归属  代扣代缴  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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