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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破产法》的九大突破
引用本文:李季鹏,龚海涛.新《企业破产法》的九大突破[J].企业活力,2006(12):20-21.
作者姓名:李季鹏  龚海涛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学院工商管理系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原法)1986年出台,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这部法律无论从适用对象方面,还是对各方利益保护方面,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迫切需要修订完善。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法),将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新法具有以下突破:突破一:适用范围扩大原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从1986年至今的20年间,中国诞生了数以百万计的个体、私营企业,它们没有破产的规则可循,债权人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新…

关 键 词:《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经济社会  适用对象  利益保护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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