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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国资厅发评价[2007]60号文件: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补充规定
摘    要:为推动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工作,我们对部分企业试点过程中普遍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企业应当加强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管理.按规定从严审核内部退休计划;在首次执行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不得进行追溯调整。(一)在首次执行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确认预计负债并进行追溯调整,应当满足以下条件:①内部退休计划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已实施,不包括在首次执行日之后批准实施的内部退休计划;②内部退休人员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者工龄已满30年的企业职工:③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仅包括自首次执行日至法定退休日企业拟支付给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关 键 词:《企业会计准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企业  办公厅  退休人员  退休计划  支出管理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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