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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期间实施“过渡电价”的通知
摘    要:各地、市、县物价局: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是扩大内需、启动农村市场、造福广大农民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已进行了一年多,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企业和基层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各地的农网改造工作有了不同程度的进展。目前,大部分县、市已完成了部分配电台区的改造并实行了抄表到户,已具备降低农村到户电价的条件。为了规范农网建设与改造过程中的农村电价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已改造完成并抄表到户的农村配电台区实施“过渡电价”政策。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参与“两改一同价”工作,在“同价”工作中发挥综合协调和主导作用,确保“同价”与“两改”工作有机衔接,促进城乡用电同价目标顺利实现。在未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前,要从严核定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切实降低农村到户电价。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每完成一个配电台区,供电企业应对该台区农户实行抄表到户,使改造完成的配电台区用户到户电价明显下降。三、实施“过渡电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前提条件:1、农村低压配电台区建设与改造完成,但尚未实现全县城乡用电同价:2、供电企业直接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上述两项条件任何一项未达到,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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