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定调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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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新之. 《破产法》定调准确[J]. 中国新时代, 2006, 0(10): 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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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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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新时代》专栏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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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既然是“破产制度”,应该建立在“产权制度”之后,“破产”应该破的本为产权,而相关《物权法》也是有待建设中的状态。另外涉及到国有企业,产权都是国家所有,破产破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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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法》 定调 公用企业 范围界定 国计民生 退出方式 国务院 市场化 |
The right direction of Bankruptcy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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