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增值税列示探讨 |
| |
作者姓名: | 吕兵 黄昌勇 |
| |
作者单位: | 湖南工程学院管理系、湘潭大学经管学院 |
| |
摘 要: | 在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对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增值税的列示是分别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列示的。具体规定如下:“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及应收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付的增值税进…
|
关 键 词: |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增值税 《企业会计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