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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盟贸易风光不再
引用本文:钟雁明.广东-东盟贸易风光不再[J].中国海关,2005(9):32-33.
作者姓名:钟雁明
摘    要:2005年7月20日起,我国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等6个国家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按照《货物贸易协议》规定.2005年中国实际下调税率的商品共3408种。2005年7月20日后,中国对东盟六国平均关税税率为8.1%.与最惠国平均税率水平9.9%相比.低1.8个百分点。

关 键 词:广东  东盟国家  对外贸易  关税制度  竞争力  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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