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盟贸易风光不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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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雁明.广东-东盟贸易风光不再[J].中国海关,2005(9):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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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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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7月20日起,我国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等6个国家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按照《货物贸易协议》规定.2005年中国实际下调税率的商品共3408种。2005年7月20日后,中国对东盟六国平均关税税率为8.1%.与最惠国平均税率水平9.9%相比.低1.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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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东 东盟国家 对外贸易 关税制度 竞争力 风险防范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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