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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验结果必须公正
引用本文:胡春雷.委托检验结果必须公正[J].监督与选择,2001(7).
作者姓名:胡春雷
摘    要:委托检验是质检机构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有部分质检机构和质检工作人员对委托检验缺乏足够的重视,个别质检机构在开展委托检验业务时,由于显失公正而陷入法律纠纷之中。主要表现有: 1.对来样没有认真登记。对样品的状态没有做详细记录,如样品的名称、商标、规格、质量等级、批号、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等。从而造成检验结论不准确,例如没有标明质量等级,质量等级为一级品而按二级品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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