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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局矿责权利的划分
引用本文:李三勇,刘仁信.关于局矿责权利的划分[J].煤炭经济研究,1986(6).
作者姓名:李三勇  刘仁信
作者单位:鹤壁矿务局,鹤壁矿务局
摘    要:全国统配煤矿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办法以后,增强了煤矿企业的内在活力,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但是,矿务局同各矿的责权利应当如何划分,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国营统配煤矿在实行总承包后遇到了哪些问题呢?据我们在实践中观察,一是矿务局没有把国家下放给企业的权力分权予基层矿,也就是没有实行分级分权管理;二是一些矿务局名义上对基层矿放权了,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把应该下放的权力放下去,具体表现在政策不兑现,责、权、利脱节;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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