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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缘何未打赢官司
引用本文:阳发任,秦树林.有欠条缘何未打赢官司[J].农家之友,2003(8):48-48.
作者姓名:阳发任  秦树林
作者单位: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在经济交往中,欠条转让不失为实现债权的有效途径,但是应当注意欠条并非如金融票据那样具有无因性和流通性。尽管我国合同法赋予债权人无需债务人同意即可以转让债权,但受让后,对受让人而言,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如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抗辩、合同撤销抗辩、时效

关 键 词:欠条  官司  债务人  法院  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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