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由于我国在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立法方面的缺陷,迄今为止法律上还未对REITs进行明确的定义,冈此可以法律体系比较成熟的美国的REITs为基准来理解其法律性质。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慕金制度。REITs最大的特点是可以积聚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利用专业的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和经验,依靠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证券委员会的监管,进行多元化的投资组合,享受税收上的优惠,实现投资效益。REITs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信托投资基金,具有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点,受《信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保护,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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