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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修"应该调整界定标准
引用本文:管学智,朱彦华."大、中、小修"应该调整界定标准[J].现代经济,2006(11):48-49.
作者姓名:管学智  朱彦华
作者单位:烟台开发区宏远物业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物业管理部
摘    要:在物业管理服务实践中,无论是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谈判阶段,还是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当事人经常会对大、中、小修如何界定产生歧见,有的时候甚至会影响物业服务合同的正常履行。本文拟通过对大、中、小修界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试图找到更好的替代方案和解决办法。

关 键 词:小修  界定  物业管理  标准  调整  服务合同  合同谈判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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