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电费债权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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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文其,裴志刚.对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电费债权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J].中国电业,2010(7):7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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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文其 裴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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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绍兴电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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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相关方关系简要分析
新《破产法》规定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应同时指定管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表,处理专业事项,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并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即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所有债权人在企业重整期间的代表,不同于供电企业所聘请的律师,其不可能仅将电费债权保护作为最高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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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破产 债权人 重整 法律问题 保护 电费 《破产法》 供电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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