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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电费债权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引用本文:何文其,裴志刚.对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电费债权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J].中国电业,2010(7):78-79.
作者姓名:何文其  裴志刚
作者单位:浙江绍兴电力局
摘    要: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相关方关系简要分析 新《破产法》规定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应同时指定管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表,处理专业事项,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并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即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所有债权人在企业重整期间的代表,不同于供电企业所聘请的律师,其不可能仅将电费债权保护作为最高工作目标。

关 键 词:企业破产  债权人  重整  法律问题  保护  电费  《破产法》  供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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