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中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兼论占有归属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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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彪.刑事司法中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兼论占有归属的判断[J].商,2013(20):254-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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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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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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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占有归属的判断在确定盗窃罪与侵占罪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判断某财物属于何人事实支配领域的关键在于原财物占有人和第三人是否存在委托信任因素;在脱离原占有人财物的情形,对“较为封闭、排他性较强的空间”的认定应采取比较保守的认定方式;共同占有人一方将共同占有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属于盗窃,盗窃数额的认定应除去行为人所有部分;具有上下主从关系的双方共同管理财物的占有归属一般属于上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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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盗窃罪 侵占罪 占有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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