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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的外债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引用本文:任会中.捷克的外债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南方经济,1990(1):58-60.
作者姓名:任会中
摘    要:(一) 捷克斯洛伐克(以下简称捷克)为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弥补国内资金的不足,从1966年起,就开始向外借债。截止1988年底,捷克的外债总额已达315亿美元,其中有298亿美元已经支付,如果减去已偿还的262亿美元,可用当地货币偿还的9亿美元,净负债额为27亿美元。从1966至1988年,捷克外债增长为4.3%,以美元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7.8%,创汇额增长13.9%,偿债率为9.3%。①由于本国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以及出口的增长和海外劳务汇款的增加,捷克的负责情况及偿债能力一般较佳。从1984至1988年,捷克共偿还外债为102亿美元,平均每年偿还20.4亿美元。②捷克成为世界公认的有效使用外债的发展中国家之一。特别是在东欧国家中,捷克更是利用和管理外债的典范。那么,捷克是如何管理外债的呢? 加强宏观管理。捷克为了从宏观上加强对外债的管理,早在1970年就专门成立了“国家外债

关 键 词:外债  管理  捷克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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