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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关塔那摩人权保护实施方面之抵牾——从国际人权法之《禁止酷刑公约》等诸关于人权保障公约的角度简析
引用本文:李敢,熊曙光,高明.美国在关塔那摩人权保护实施方面之抵牾——从国际人权法之《禁止酷刑公约》等诸关于人权保障公约的角度简析[J].财经界,2006(8).
作者姓名:李敢  熊曙光  高明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交学系,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 广州,510420,上海,200234,上海,200062
摘    要: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中的第一条的规定,禁止酷刑,即保持身体和精神完整性的权利,这在国际法的人权保护中据有特殊的地位。它应不受任何限制地予以得到保护与执行。而美国作为条约签约国,其在关塔那摩海军基地针对有关所谓的有恐怖主义分子之嫌人权政策充分暴露出美国这个自诩的世界人权卫士自身的不足与矛盾。本文就此结合有关国际公约条文和美国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出版的《人权摘要》刊物,展开了简要的分析。

关 键 词:国际人权法  《禁止酷刑公约》  关塔那摩  恐怖主义  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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