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吗? |
| |
引用本文: | 张庆东.该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吗?[J].现代经济,2007(10). |
| |
作者姓名: | 张庆东 |
| |
作者单位: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案情
2001年6月,刘先生经人介绍购买了厦门市莲花广场一套面积为89平方米的住宅居住.购房后,刘先生即与莲花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厦门金都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物业)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住宅按1.2元/平方米收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应交管理费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约定,金都物业必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清洁卫生、绿化、保安等九项内容.……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